辦證注意事項:
(一)辦證時間: 開館時間,隨到隨辦,立即取件。
(二)辦證資格:
1.凡居住臺澎金馬地區之民眾請持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正本申請。尚未申請身分證者請帶戶口名簿正本。
2.外籍人士、外僑、大陸地區人民,應持臺灣身分證正本,未有身分證者持居留證或護照正本申請。
3.本市之機關、學校及登記有案且員工人數達50人(含)以上之企業、廠商可申請團體閱覽證。
4.四至十二歲兒童辦證時請攜帶戶口名簿並請家長陪同辦理。
(三)有效範圍:
閱覽證適用於臺南市各區圖書館,惟每年須憑身分證明文件複核一次個人資料,方能繼續使用。閱覽證領取後,請於姓名欄親自簽名,方能使用。
(四)申請補發:
1.借閱證如遺失,可帶身分證到臺南市任一館申請補發。
2.申請補發新證,每次酌收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整。
(五)借閱規則:
1.參考工具書、當期雜誌、報紙等為不外借資料,僅限館內閱覽,其餘圖書資料均可外借。
2.借閱圖書資料時請出示本人閱覽證。
3.外借數量:
(1)冊數:所有館可借閱圖書資料共20冊。
(2)團體閱覽證全市最多可借200冊,借期60天,不得續借。
4.借閱期限:成人圖書以28天為限,兒童書以14天為限,雜誌及視聽資料每件(冊)以14天為限,得續借一次。
5.歸還:逾期歸還,每逾一日一本罰一點,累積60點,罰60天停止借閱。
6.違規停借:單館違規停借,則所有連線館皆不能再借閱。
7.圖書預約:
(1)凡持有連線館之閱覽證,可以利用預約系統預約連線館所屬任一圖書館之外借中圖書資料。
(2)每張閱覽證可預約圖書資料之冊數以5冊(件)為限。借閱人申請預約借書,經通知後7日內未辦理借書手續,累積3次以上,得停止預約權利兩個月。
(六)賠償要點:
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,凡讀者借閱本館之圖書,如有遺失、撕毀、圈點、評註等情事時,應自動向管理人員申請辦理賠償手續。遺失或毀損之圖書,如市面上能自行購買時,應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之,如市面無法購買時,依原市價或照時價估計現金賠償。